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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海复线高速公路枢洋单侧加水站承包经营权竞租公告(第二轮)

编号: MNDCQ201504201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15-07-31 00:00:00
项目地点: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

1.项目编号:MNDCQ201504201

2.竞租标的:沈海复线高速公路枢洋单侧加水站叁年承包经营权,该标的位于沈海复线高速公路枢洋单侧加水站;所在楼层:一层;建筑面积271.18平方米,场地面积3913平方米;普通装修;标的以现状为准。

该标的无产权证明。(高速公路房建工程作为高速公路的附属工程,其工程的特殊性有别于城市房层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在前期已办理了建设用地批复、高速公路征地红线图、项目施工许可证等,需全部建成投入运营后才能办理相关证件)

3.月承包管理费挂牌价:3334元/月;

4.承包管理费支付方式:按年支付;

5.合同期限:3年;

6.承包管理费递增方式:逐年递增5%

7.经营范围:沈海复线高速公路途经车辆加水及便利店服务;

8.合同履约保证金(押金):首年承包管理费总额30%;

9.交易保证金:1万元

交易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0567.c拉斯维加斯;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宁德万达支行;

    开户账号:1407023119008016217

若竞租成功,与委托方签订《沈海复线高速公路宁德段枢洋单侧加水承包经营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佣金后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或交易价款;若竞租不成功,交易保证金在竞价招租会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二、竞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主要要求:

1.经工商、税务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合法正常运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

2.具备工商登记的加水经营服务资格;

3.竞租方在福建省高速公路经营开发合同及信用考核系统中未被列入黑名单;

4.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报名,也不接受转包或分包经营;

    5.其他详见《沈海复线高速公路宁德段枢洋单侧加水承包经营合同》。

三、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的最高有效报价的竞租人为标的的承租人。具体流程详见下方《网络竞价须知》。

四、交易佣金:根据物价局闽价[2008]服259号规定标准收取佣金(按竞租成交总价计算)。

五、公告时间:2015年 7 月 31  日—2015年 8 月  10 日。

六、看样(自行前往)、报名、缴纳交易保证金时间截止至2015年 8 月   10日下午 17时。

七、竞租方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4.授权委托书(经意向承租人签章原件)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4)项材料];

5.交易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6.竞租方或授权代表签章的《公开竞价文件》; 

7.竞租方或授权代表签章的《网络竞价承诺函》;

8.竞租方或授权代表签章的《承诺书》;

9.竞租方应具备基本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有关单位或个人按规定提交以上竞价材料,缴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审核后,即成为竞租人。

八、咨询电话:0593-2292676

联系人:蔡先生

报名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塔山路三栋一号

               0567.c拉斯维加斯

                 2015年 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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